一、基本原则
1. 一个荣誉只认最高级别,一个项目只能加一个
2. 以奖状的盖章认定等级类别
3. 按照学生手册要求设定班级综合考评认定小组
4. 各班级可有自己的细则,与学院细则产生冲突时,以学院细则为准
5. 做到一个专业细则完全一致
二、德育素质分构成和说明
第五条 德育素质分(满分15分)
(一)德育基本分(满分7分)
每位学生德育基本分7 分,即学生自评得分。
(二)班级评分依据(满分8 分)
根据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积
极心态、吃苦耐劳等现实表现由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予以评分。
1.政治表现(满分2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追求进步,积极参加政
治学习;坚持原则,敢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 1.5-2 分。
(2)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能够参加政治学习,但不能够主动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 0.7-1.5 分。
(3)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悖离的消极言行,评 0-0.7 分。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评 0 分。
2.遵纪守法(满分2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1.5-2 分。
(2)有一定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校内通报批评,评 0.7-1.5 分。
(3)法纪观念不强,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评 0-0.7 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行政处罚及构成犯罪的,评 0 分。
3.集体观念(满分2分)
(1)有较强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热爱学校、顾全大局、善于合作,
同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评1.5-2 分。
(2)有一定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同学关系一般,评 0.7-1.5 分。
(3)集体观念不强,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同学关系较差,评0-0.7 分。言行对学校及集体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评 0 分。
4.公益服务(满分2分)
(1)有社会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表现优秀,评 1.5-2 分。
(2)有一定社会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帮助他人,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表现一般,评 0.7-1.5 分。
(3)缺乏社会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不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表现较差,评 0-0.7 分。
三、体育素质分构成和说明
第七条 体育素质分(满分5分)
体育素质分包括体育课程分和体育活动分两部分。
(一)体育课程分(3分)
1-2 年级学生按照体育课程成绩进行计算;3-4 年级学生按体育达标考试计算,达标者(含免修)得 3 分,不达标 0 分。
备注:体育课程缺考的,分两种情况,①办理缓考手续的且有相关证明的,根据缓考成绩和分类计算;②缺考且没有相关缓考手续的,按照0 分计算。
(二)体育活动分(2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表现优秀,评 1.5-2 分。
2.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表现以一般,评 0.7-1.5 分。
3.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表现较差,评 0-0.7 分。
备注:各专业班级可分成不同等级进行考核
四、体育素质分构成和说明
第八条 美育素质分(满分5分)
美育素质分包括文明修身分和文化艺术活动分两部分。
(一)文明修身分(3分)
1.个人文明素质高,言行文明,起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评 2-3 分。
2.个人文明素质较高,无不文明行为,评 1-2 分。
3.个人文明素质一般,有不文明行为,评 0-1 分。有严重不文明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评 0 分。
(二)文化艺术活动分(2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优秀,评 1.5-2 分。
2.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一般,评 0.7-1.5 分。
3.不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表现较差,评 0-0.7 分。
备注:各专业班级可分成不同等级进行考核
五、体育素质分构成和说明
第九条 劳育素质分(满分5分)
劳动素质分包括日常生活劳动分和服务性劳动分两部分。
(一) 日常生活劳动分(3分)
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提供的公寓表现分数进行折算
(二)服务性劳动分(2分)
积极参加劳动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在校园、寝室、教室、实验室、社区、 街道、村镇等开展志愿劳动活动。
1.社会实践(满分1分)
(1)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劳动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含创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评 0.8-1分。
(2)参加各 类劳动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含创业实践),表现一般,评0.4-0.8 分。
(3)不积极参加各类劳动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含创业实践),表现较差,评 0-0.4 分。
2.志愿服务活动(满分1分)
(1)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志愿活动,表现优秀,评 0.8-1 分。
(2)参加各类志愿活动,表现一般,评 0.4-0.8 分。
(3)不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表现较差,评 0-0.4 分。
六、奖惩分补充说明
第十条奖励加分(满分10分)
(一)创新创业类加分中 B 类及以下学科竞赛加分说明。
参加国家部委直属机构等组织的国家 B 类赛事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人均加 3 分、2 分和 1.5 分(如有特等奖,则依次往后推),获省(市) 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人均加 1.2 分、0.8 分和 0.6 分(如有特等奖,则依次往后推;国家级优秀奖或者有特等奖情况下的国家级三等奖按照省级一等奖加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人均加 0.8 分、0.6 分、0.4 分和 0.2 分(如有特等奖,则依次往后推;省(市)级优秀奖或者有特等奖情况下的省(市)级三等奖按照校级一等奖加分)。参加国家级行业协会等国家 C 类赛事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人均加 2 分、1.5 分和 0.8 分(如有特等奖,则依次往后推),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人均加 0.8 分、0.6 分和 0.4 分(如有特等奖,则依次往后推;国家级优秀奖或者有特等奖情况下的国家级三等奖按照省级一等奖加分)。
级别认定:
各级比赛加分标准:
(二)其他未列举的加分情况说明
1.四级加 0.5 分,计算机加 0.5 分(大学四年内仅加 1 次)
2.任职类加分:班委任职中,班长、团支书职务加分科按照最高等次加,其他班委可根据情况逐级加分,室长加分多少由同一专业班级商量决定。
3.活动类加分:献血加 0.5 分(大学四年内仅加 1 次)
七、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补充说明
缓考学生认定:申请缓考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因学校教学活动、科创竞赛等以及本人或父母突发重大变故、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等导致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而申请缓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