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3499cc拉斯维加斯学生管理规定》、《3499cc拉斯维加斯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3499cc拉斯维加斯补充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3499cc拉斯维加斯学籍的3499cc拉斯维加斯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政治上要求进步,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原则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分绩点≥4.00,记 5 分;学分绩点3.50~4.00,记 4 分;学分绩点 3.00~3.50,记 3 分;学分绩点<3.00,记 2 分。挂科 1 门,记-2 分。
3.获评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1 次,记 3 分;获评 “综合奖学金二等或励志奖学金”1 次,记 2 分;获评 “综合奖学金三等或单项奖学金”1次,记1分。
4.获评校级荣誉类 1 次,记 2 分;获评市级荣誉类1次,记4 分。
5.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达到总分的60%,记2分;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达到总分的 60%,记4分。
6.本学院内学生挂科 2 门及以上,无评优资格。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辅导员审核并经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初审、计分评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